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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管理首次纳入空管核心规章,工信部设立专属无人机处
发布时间: 2026/9/10 来源:蓝蜻蜓 浏览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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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

无人机管理首次纳入空管核心规章,工信部设立专属无人机处

📅 2026年9月10日 📌 政策法规 ⏱ 阅读约 5 分钟

2026年9月以来,无人机监管领域迎来两大标志性事件:民航局就《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无人机管理首次被纳入空管核心规章;与此同时,工信部装备工业二司正式设立无人机处,这是国内首个无人机产业专属国家级管理处室。两大举措叠加,标志着我国无人机行业监管从“分散化”正式迈入“专业化、系统化”新阶段。

📌 核心看点
8月11日:民航局发布《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无人机首次单独设章
9月11日:征求意见反馈截止
9月:工信部装备工业二司正式设立无人机处
9月1日:GB/T 47575-2026《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与服务信息交互规范》正式实施

一、无人机首次纳入空管核心规章,操控员执照要求写入条款

8月11日,民航局发布关于《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修订后的规章由15个章节构成,首次增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独立专章,无人机管理被正式纳入受控空域的规则体系。[reference:0]

该专章区分了真高120米以下适飞空域与120米以上低空管制空域,明确不同空域内微型、轻型无人机及载人低空飞行器的飞行报备要求,并法定确立飞行服务站职能,搭建低空飞行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在管理条款方面,新增了“信息报告要求”“设备和能力要求”“安全责任”等内容,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的有关要求正式接入空管核心规章。[reference:1][reference:2]

与此同时,民航局另一份征求意见稿——《民用航空安全背景审查管理规定》——将无人机操控员执照申请人以及取得运行合格证的单位在职持证飞手新增为背景审查对象。配套机制明确“谁用人谁负责”原则,安全责任从飞手个人上移至用人单位。业内人士指出,无人机管理正从“运营指南”升级为“责任规章”,长期靠隔离飞行开展作业的物流、巡检类高频运营企业将面临结构性的合规成本抬升。[reference:3]

二、工信部设立无人机处,国家级监管体系全面成型

9月,工信部装备工业二司正式成立无人机处,这是国内首次设立无人机产业专属国家级管理处室,标志着我国无人机行业从此告别分散化、碎片化管理,进入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的规范发展新时代。[reference:4]

无人机处隶属于工信部装备工业二司(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将专注于无人机生产制造、技术标准、产业提质等核心环节,实现从生产、研发、标准制定到产业赋能的全链条专属监管。[reference:5]

此次机构调整并非单点动作,而是国家低空经济治理体系的关键闭环。短短两年时间,国家级低空领域专属管理机构密集落地,一套完整的低空经济监管矩阵已经全面成型:

  • 🏛️ 2024年12月 · 国家发改委设立低空经济发展司 主打顶层规划、产业统筹、政策落地。
  • 🛡️ 2026年5月 · 民航总局成立低空安全司 聚焦飞行安全、空域管理、运行监管。
  • 🏭 2026年9月 · 工信部设立无人机处 专注生产制造、技术标准、产业提质。

三大核心部门各司其职、层层联动,分别覆盖产业顶层规划、飞行安全监管、生产制造规范三大核心环节,彻底打通低空经济“研发-生产-准入-飞行-应用”的全流程监管链条。[reference:6]

三、技术标准落地与执法收紧同步推进

在规章与机构调整的同时,技术标准也在同步落地。9月1日,GB/T 47575-2026《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与服务信息交互规范》正式实施,该标准由国家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管,规定了无人机飞行管理与服务的信息交互要求,为低空飞行服务体系的互联互通提供了技术依据。[reference:7][reference:8]

执法层面同样在“收口”。近期,山东德州公布多起无人机“黑飞”典型案例,涉及未实名登记飞行、管制空域未经批准飞行、大型活动期间违规飞行、未成年人擅自操控、破解禁限措施超高飞行等多种违法情形,均被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行政处罚。[reference:9]

西安碑林区也查处了一起情节严重案件:一男子未取得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恶意注销实名登记信息以逃避监管,长期在管制空域实施超高飞行,被依据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合并处以行政拘留、罚款并没收涉案无人机。[reference:10]

无人机管理正在从“运营指南”升级为“责任规章”。当责任主体从个人上移到法人,中小无人机运营商向大平台挂靠的动力就出现了——不是因为技术门槛,而是因为责任门槛。 —— 中国航空新闻网
🔹 蓝蜻蜓提醒
随着空管规章修订、专属监管机构落地、技术标准实施,无人机行业“合规门槛”正在全面提高。
经营性无人机飞行必须持有CAAC操控员执照,未持证飞行将面临罚款乃至拘留。新《民航法》规定,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未取得执照开展作业的,处5000元至10万元罚款。
蓝蜻蜓智能科技致力于提供专业的CAAC无人机执照培训服务,从理论到实操全程护航,助您在合规时代抢占先机。

从空管规章到产业监管,从技术标准到执法收紧,2026年无人机领域的制度建设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进。法治化、专业化、系统化的监管格局,将为低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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